您现在的位置 >> 公告栏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社重庆市委三届六次主委会通过)

 

         
          
    为贯彻落实《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整合资源、上下互动、共同提高”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激励全市各级社组织和广大社员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市委的参政议政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市委表彰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奖励范围
    表彰奖励范围为每年度在社市委参政议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各区(工)委、直属基层组织、专门委员会及重大调研课题组和九三学社社员。
    二、表彰奖励项目
    (一)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
    (二)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选办法
    (一)计分办法
    先进集体评选采取全年累计积分制进行。计分时段按年度为上年3月1日至本年2月底。社市委对社各区(工)委、大渡口区委筹备组、直属基层组织、专门委员会等支持和参与社市委参政议政工作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根据计分办法进行计分。同一参政议政成果不重复计分,得分按最高计分标准计;年度总积分为各项所得计分之和。具体计分办法为:
    1、报送的参政议政材料被社市委采用,每件计1分;
    2、报送的参政议政材料作为社市委集体提案被市政协立案,每件计2分;报送的参政议政材料作为社中央集体提案被全国政协立案,每件计10分;
    3、报送的参政议政材料被作为社市委在市政协大会上的口头发言,每件计10分,作为书面发言,每件计4分;报送的参政议政材料被作为社中央在全国政协大会上的口头发言,每件计20分,作为书面发言,每件计8分;
    4、社内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会上所提提案被立案,每件计2分;社内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会上所提提案被立案,每件计8分;
    5、社内市政协委员个人在市政协大会上作口头发言,每件计10分,作书面发言,每件计4分;社内全国政协委员个人在全国政协大会上作口头发言,每件计20分,作书面发言,每件计8分;
    6、社内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会上所提议案被立案每件计10分,所提建议案被立案每件计2分;社内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上所提议案被立案每件计20分,所提建议案被立案每件计8分;
    7、完成社市委年度“中共市委重大调研课题”成果,每件计8分;
    8、完成社市委重要参政议政材料起草工作,每次计2分;
    (二)社市委每季度通报一次社各区(工)委、大渡口区委筹备组、直属基层组织、专门委员会等支持和参与社市委参政议政工作的情况。年度末根据上述办法计算年度总积分确定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三)根据社各区(工)委、直属基层组织、专门委员会支持和参与社市委参政议政工作的情况,确定先进个人名额,由所在组织推荐人选报社市委。
    (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由社市委主委会审定。
    四、表彰奖励方式
    社市委在每年的全委会上对参政议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本办法经社市委主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

 

主办单位: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 版权所有 2005
Copyright © 2004 www.cq93.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重庆巨禾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