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水质安全不容忽视
2010-04-28

我国是世界人均水资源最少的国家之一,缺水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将保护三峡库区水质安全作为大事来抓。三峡库区135米水位蓄水后尽管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但因流速减慢,自净能力下降,水质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前景不容乐观。

    一、三峡库区水质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干流水体质量下降趋势明显。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2年库区城市江段水质枯水期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数仅占监测断面总数的93.8%,较2001年100%的相应数据下降了7.2个百分点。2003年对涪陵、万州、忠县城区长江近29公里河段布设18个断面进行枯、平水期水质监测显示,相应数据较2002年又下降了4.9个百分点。二是次级河流水质安全形势危急。据2003年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对库区8条支流水质监测显示,除梅溪河和龙河处于中营养状态外,其余均为富营养状态。其中香溪河、大宁河等4条支流均出现过短期水质恶化,部分河段还发生了“水华”。又据2003年市环科院对全市71条次级河流178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相应数据比2002年又下降了4.8%。三是工业污染居高不下,潜在威胁不小。2003年库区直排长江的工业废水比2002年增加了27.8%。据预测到2010年,废水量排放将从目前约10亿吨/年增加到12亿吨/年。四是城镇生活与城市径流污染严重。2003年库区直排长江的市政污水比2002年增加26.6%。截止2004年底,重庆共有22座污水处理厂,但集中处理率仅为10%。由于库区大规模搬迁、基础设施复建,对原生植被造成了严重破坏,暴雨径流冲刷地面和建设弃土下滑而引起的新的土水流失,为库区的水质安全带来了严重后果。五是农村面源污染日益加重。随着人口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面源污染日益加重,其中农药的使用是最大的原因。据统计,2003年库区农药折纯使用量为645.37吨,每公顷使用量达3.09千克,其中高毒有机磷农药占使用总量一半以上,约有60%留存在土壤和水环境中,对干流和支流形成了污染。六是流动污染难以控制。截止2003年库区注册船舶航运企业有130多家、注册船舶9500多艘,其中约5873艘排放油污水,全年排放污染物82.63吨,其中石油类65.94吨,比2002年增加17.3%。2003年库区客运量1160多万人次,航运船舶船员5万多人,约排放生活污水130万吨、污染物493.8吨。这些流动污染源使库区水质的污染指标急剧攀升,成为水质污染的重要来源。七是涨落带对库区水体生态环境的安全威胁不容忽视。三峡工程建成后,每年6~9月水位将从175米下降到145米,在库区两侧将各形成一条面积l10平方公里,总长度达2000千米的涨落带。在夏季高温高湿条件下,该地带的生态和水质将遭到破坏,出现新的污染源。

    二、三峡库区水资源环境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当,支持体系乏力,防治效率不高。

    目前长江流域分属于19个省、市(区),在管理上流域、区域矛盾突出。从“条条”上讲,在长江所涉及的水利、环保、航运等部门中,由中央部委管辖的有13个。因为体制和行政赋权关系,库区及上游水质安全管理的多目标和综合性要求难以实现。而水资源和水污染防治管理部门的脱节,又导致水资源环境管理缺乏整体性和降低了保障水质安全的效率。尽管我国已颁布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相关法律,但现有的几部法之间的关系不清,导致 “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海事只顾船”的尴尬局面。

    体制不顺和法律法规不配套的结果是运行机制不当,环境治理中缺乏刚性指标和各地政府水污染治理动力机制不足。由于隶属地方政府和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这就增强了环保部门对治理污染源经费的依赖性,其管理职责和目标也必须为地方的经济目标服务,而使监管能力大大下降,弱化了水污染治理监管的独立性和动力。

    (二)治污投入严重不足,监测、应急系统薄弱

    长期以来对环保的忽视,使得投入严重不足,治污设施少且十分落后。表现为:一是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场因成本高、运行经费短缺而举步维艰;二是未将建立库区自动监测体系和环境污染灾害应急系统提上议事日程;三是对库区生态环境的基础性研究投入不足。国家为防治滇池的富营养化投入上亿元和建立了高原湖泊研究所,而三峡库区水质安全的重要性远远大于滇池,但目前国家在经费和机构设置上,都远远不能与三峡库区水质安全的重要性相称。

    三、建议

    三峡库区的水质安全不仅是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需要政府的领导与引导,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既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更需要法律、政策和体制的保障。为此,我们建议:

    (一)呼吁在三峡库区建立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体系

    是呼吁尽快设立国家级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和制定《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法》。明确该机构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立法权、行政权和经济权。二是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环境管理法》及相关法规。三是改革水资源管理体系,合并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权限,避免政出多门。在各级政府中环保部门应该与其它部门的行政级别一致,使其所承担的职能和职责相称。四是要在库区及上游流域试行环境行政强制制度。加大环保部门的独立执法能力,改变环保部门无权行使查封、扣押和取缔等行政强制手段的现状。

    (二)建立和完善库区城镇防污治污处理系统及其市场运行机制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库区及长江上游地区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系统的投入,到2009年将建成一个现代化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系统。为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建议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运行结合的模式:一方面政府要为环保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BOT、BT、TOT等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运行主体的专业化、市场化;同时要落实国家和各省市的污水和垃圾收费政策,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企业化运行机制。

    (三)要在重庆库区建立综合性水环境监控和预警体系

    要花大力气建立和完善三峡重庆库区水环境安全监控和预警体系。以及配套的生态监测站,充分利用GIS、GPS、RS等高新技术,做到早防早治。

    (四)调整三峡库区产业结构,形成具有库区特色和优势的产业化环保经济体系

    一是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解决三峡库区水质安全问题。二是要全面调整产业结构,特别要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构建沿库、沿江、沿河生态特色城镇带。三是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建立重庆库区生态产业体系和奖惩机制。在库区推行生态工业园区,防止新污染源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