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城乡进程中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
2011-10-09

 

关于统筹城乡进程中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

农村金融问题是一个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重庆下一轮经济增长的质量,影响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近年重庆市通过整合使用财政、银行、民间、外资等四渠道资金,有力支持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财政投入不足、金融支持不够、民间投资不继”等三大金融资源问题依然突出,整体服务水平与“三农”发展的需要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严重制约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推进。

一、主要问题

1)政策性银行的功能缺位,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力度不够。目前,重庆从事农村政策性业务的金融机构只有农业发展银行一家,且仅在粮食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尤其是在农村公益性、长期性、高风险和低效率等急需低贷款利率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够,导致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的发展中缺位。 

2)重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结构失衡,资金外流。一是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开始由整个农村地区向经济更落后的乡镇转移集中。二是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矛盾开始由农村地区整个客户群体向农村一些资质良好的高端客户(微小企业)和农户转移集中。三是信贷业务品种供给不足的矛盾开始由整个“三农”信贷业务向“三农”信贷业务中投资回收期长、收益低、风险大的基础设施和农村种养业信贷业务转移集中。

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邮政储蓄分流和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非农化”形成三大“抽水机”,引致重庆农村资金外流。以2008年为例,国有商业银行从重庆农村地区抽走资金近80亿元,重庆农村信用社约55%的农村存款资金流出了农村,邮政储蓄200多亿元的存款基本是在重庆农村“体外循环”。

3)重庆农信社独自难当“支农”重任。重庆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94%左右,乡镇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仅50%,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20%左右;在农村信用社获取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支持的农户数仅占重庆市农户总数的30%

4)农村金融机构布局不合理。农村地区金融网点数量偏少,据统计,全市主城区以外的县域地区每万人拥有金融网点1.39,只占主城区每万人拥有金融网点数的33.7%,其中经济发展较好的渝东北翼金融网点覆盖面为90.7%,经济发展相对较差的渝东南翼金融网点覆盖面为85.6%,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的现代金融服务。

5)外资基本退出、民间投资不继。从重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看,外资投入由2001年的5.7亿元人民币到目前呈基本退出格局。同时,重庆民间投资也后劲不足。资料显示,目前重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投资仅为同期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30%左右,其中农户投入比重不足50%左右。

6)支撑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缺失。一是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设滞后。贷款财税补偿不够,监管政策引导不足,配套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民有效抵押不足,以至农民的各种权益和财产无法尽快参与农村金融活动中。二是金融风险分摊机制不健全。担保机构少, 农业保险缺位(业保险赔付率高、回报率低,一般金融机构不愿意对农业开展保险业务),社会信用支持体系建设滞后等迟滞了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发展步伐。三是对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缺乏相同的政策环境,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对金融机构依法清收或处置风险资产进行行政干预,严重挫伤了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服务农村金融的职能发挥不充分。

二、对策建议:培育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增强城乡统筹能力

1、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功能。进一步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扶持、弥补、倡导、引导和服务五大政策性金融功能,加快产品创新步伐,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农业小企业发展“贷款难”。

2、构建“两权一房”的资产属性,创新贷款模式。当前,可让政府背景的重庆市融桥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合作银行一起,创新性地一次性“打包”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这三个支农惠民贷款产品,分别在主城区部分镇村试点。

3、进一步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一是农业银行应对“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经济体给予更大支持,解决农业产业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二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优先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市场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流通组织和市场体系建设。三是增强邮政储蓄银行支农功能和邮政银行储蓄存款在农村的运用范围,将县域一定比例的储蓄存款用于发放小额支农贷款。四是积极引导一定比例资金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增加农村资金来源。

4、完善政策体系,构建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一是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各类股份商业银行将机构、业务向农村、农业、农民延伸,鼓励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镇域设立机构,提高农村金融实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大力发展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以此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必要补充,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服务不足的问题,促进农村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制定具体的扶持发展政策,积极引导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加大对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信贷支持。

5、建立制度化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一是在落实现有财政奖补政策基础上,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确保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涉农信贷业务。二是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生产项目、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三是研究制定针对涉农信贷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明确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业务纳入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范围,对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实行减免营业税等做法,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涉农业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