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1-10-09

 

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

 

1124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提出了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121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近3年学前教育工作。意味着国家将学前教育纳入了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予以高度重视。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直辖以来,我市的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体现在政府投入逐年增加,幼儿园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园规范性行为逐步提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学前教育是各类教育中十分薄弱的环节,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主要问题

1、政策法规缺位。直辖以来,重庆出台了重庆市幼儿园一日活动行为细则(试行)》、《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渝文审[2007]19)》、《重庆市教委颁发的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等20多个学前教育的管理文件。从“幼儿发展为本”的角度,规定了有关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办园行为。但是由于这些文件属于一般性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同时,各级政府职能考核中没有将其纳入督导考核的指标,从而导致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大。

2、经费投入不足,投入过程有失公平。一是学前教育总投入相对不足。以2009年为例,学前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为1.05%。市财政每年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补助是100万元,生均不足2元,向家长收费成为幼儿园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二是投入过程中有失公平。目前学前教育经费主要投向70示范园,这些幼儿园多集中在城市地区,客观上形成了“锦上添花”为主。乡镇园、民办园等很难得到资金支持。

3、幼儿园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一是公办园数量不足。以2009年为例,公办幼儿园108所,占全市学前教育资源的27.51%,但接纳了全市54.19%生源。二是公办幼儿园布局不合理。有的主城区只有一所公办园,大量的乡镇没有公办园。三是优质园数量十分有限。以示范园和等级园为例,目前我市示范园有70所,多集中在城市。一级幼儿园仅有150所。广大农村地区以三、四级幼儿园为主,还有40%的幼儿园因未达到等级水平没有定级。

4、管理和教研人员不足,专业背景有限,管理权限不明。一是我市学前教育行政业务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较少,专业背景不足。40个区县都只有1名兼职学前教育行政业务管理人员,32个区县有1名兼职幼教教研员。街道和乡镇无专人管理本区域幼儿园。与京、津,沪相比差距较大。京、津,沪三个直辖市教委幼教管理均有在编人员24人,幼儿教研部门有413人,区县级均有幼教行政管理干部和教研人员24人。现有人员中绝大多数缺乏专业背景,难以发挥管理指导职能,也不适应每个区县近百所不同体制幼儿园的管理工作量。二是管理权限不明确。由于机构缺失,个别行政人员混淆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权限,过多插手幼儿园的业务管理,影响了幼儿园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5、师资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据统计,目前全市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13615人,师生比139。一是公办园教师编制总量不足。导致区县普遍采取压缩和削减公办园教师编制,实行“只出不进”政策,造成幼儿园常年进不了人,保教队伍青黄不接,幼儿园只好自聘人员解决。二是缺编率高。据调查,区县公办的70所示范园中,缺编率达45%以上。民办园大多不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配备保教人员。三是教师队伍质量不高。尤其是民办园教师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没有教师资格证。四是教师待遇低,队伍不稳定。公办园大部分是差额拨款,教师工资奖金的相当部分需要幼儿园自筹。民办园无财政拨款,教师工资待遇完全靠自筹解决,不能享受教师应有的社会保障。农村幼儿教师和民办幼儿教师的收入普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超负荷的工作和较低的待遇,是导致教师流失和专业化程度不高的主要原因。

二、建议

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既有特定的历史背景的原因,也有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的原因。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更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要以推进落实《国十条》为契机,结合本市教育工作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建立起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学前儿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1、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强化学前教育管理和研究,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一是根据学前教育的性质,围绕政府的管理职责、财政的投入方式、幼儿教育的质量标准、幼儿教师的资格标准、基本待遇等制定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通过立法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二是将幼儿园的督导考核纳入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增强幼儿教育督导的实效性。三是参照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配备的要求,逐步解决各区县学前教育管理干部与教研员的数量与质量。四是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职能,强化在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与宣传的执行力,逐步将业务管理交由第三方来实行。

2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一是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并做到逐步提高。二是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的建设、教师培训、民办幼儿园扶持等。三是通过教育劵等方式,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家庭孩子和适龄流动幼儿入园补助机制,为孩子们进入幼儿园学习、生活创造公平的机会。

3、加快制定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十条》的主要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委托高校、研究所、学会等,深入各区县,从各级财政的投入、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类幼儿园布局等方面进行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十二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4、积极稳妥发展公办园。一是合理规划布局乡镇农村幼儿园和发展城市普惠性幼儿园。二是保证每个乡有一所乡镇中心园。目前60%的乡镇已有中心园,要鼓励和支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好乡镇中心园。没有中心园的乡镇,可将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园)剥离出来,独立建制成为乡镇中心园,从资金和教师编制上予以支持。三是试点建立一批体现“公益性”的普惠性幼儿园。以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四是在人口居住集中的社区和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为辖区和小区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五是将现有的小区幼儿园收回国有,作为公办幼儿园

5、加大对民办园发展的扶持力度。民办园是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具有一定规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民办园,政府一方面要予以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另一方面可设立民办幼儿园专项基金,用于幼儿园修缮和改造、教玩具添置、教师培训和幼儿园卫生保健等。

    6、规范幼儿教师队伍管理,提高幼儿教师的水平。一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会同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城市、农村地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政策,保证公办幼儿园两教一保的教师编制。在新的政策没有出台之前,督促区县落实已有的幼儿园编制政策。二是参考教育部即将出台的《幼儿教师资格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市幼儿教师资格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在部分主城区实施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化考试。实行幼儿教师任职资格、注册和聘用等教师管理制度。将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幼儿教师纳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范围,各类幼儿园教师的聘任和录用都在已注册合格教师中聘任。三是规范非公办幼儿教师的管理。将民办园、农村园等非公办教师纳入教师序列管理。区县乡各级政府要对城乡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规定,城乡幼儿园聘用的教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允许和支持公办教师到民办幼儿园任教,通过人事挂靠、人员资金下拨等方式,保证队伍的待遇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