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九三学社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基层委员会。”“在同一个单位、系统或地区有社员三人以上,可建立社的直属小组;有社员七人以上,可建立支社;在社员人数较多的单位、系统或省辖市的区,有三个支社以上的,可设立基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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