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照《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社员长期出国工作或出国定居,应向组织书面报告,由本人所在地方组织在档案中注明情况,保留社籍。但如果社员已加入其他国籍,地方组织应注销其社籍,并层报社中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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