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11-22

 

社各区(工)委、直属基层组织、专委会:

现将《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对照相关条款,积极参与到“重庆九三”公众微信号建设中,以推动各项社务工作全面展示。

 

附件: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7

 

 

 

 

 

 

 

附件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

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好微信公众号作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名称为“重庆九三”。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范围包括:

(一)时政动态

中共中央、中共重庆市委大政方针政策;社中央重大时政要闻等。

(二)社务动态

社市委、社各区级组织重要会议、活动及重点工作等。

(三)社史纵横

社的历史人物和事件等。

(四)创新动态

九三学社社员开展本职或社务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新成果等。

第四条   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时间为每周星期一。

第五条   微信公众号信息由信息员收集整理,经社市委宣传处处长审核批准,方可发布。

第六条   微信公众号信息要确保政治性、准确性、可读性,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七条   本办法2016121起开始实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社市委宣传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