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各区(工)委、直属基层组织、专委会: 现将《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对照相关条款,积极参与到“重庆九三”公众微信号建设中,以推动各项社务工作全面展示。 附件: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附件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 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好微信公众号作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名称为“重庆九三”。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范围包括: (一)时政动态 中共中央、中共重庆市委大政方针政策;社中央重大时政要闻等。 (二)社务动态 社市委、社各区级组织重要会议、活动及重点工作等。 (三)社史纵横 社的历史人物和事件等。 (四)创新动态 九三学社社员开展本职或社务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新成果等。 第四条 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时间为每周星期一。 第五条 微信公众号信息由信息员收集整理,经社市委宣传处处长审核批准,方可发布。 第六条 微信公众号信息要确保政治性、准确性、可读性,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社市委宣传处负责解释。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 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3224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 50010302000123
Copyright www.cq93.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023-6384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