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社章规定的“上一级地方组织”改为“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请问,“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应怎样理解?
2010-06-04

答:“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应理解为地级市(包括省和自治区所辖的地区、自治州、直辖市的区)组织、副省级市组织及其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新修订的社章上收了社员的批准权限,即自2002年12月8日起,县和县级市组织不再具有发展社员的批准权。

        截止到2003年6月,九三学社在全国共有18个县和县级市(含地级市的区)组织。它们分别是:河北省保定市所辖的涿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所辖的集宁市,江苏省无锡市所辖的江阴市,浙江省金华市所辖的兰溪市,浙江省温州市所辖的瑞安市、苍南县,浙江省丽水市所辖的莲都区,浙江省台州市所辖的椒江市、临海市,福建省福州市所辖的长乐市,山东省济宁市所辖的曲阜市,贵州省黔南州所辖的都匀市,云南省大理州所辖的大理市,云南省红河州所辖的个旧市,陕西省汉中市所辖的汉台区,甘肃省酒泉地区所辖的酒泉市、敦煌市,甘肃省张掖地区所辖的张掖市。自2002年12月8日起,上述地方组织不再具有发展社员的批准权,新发展社员需报它们的上级地方组织(地级市或省级组织)批准。

        另外,还需要说明一点:省辖市级组织的筹备机构(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不具有发展社员的批准权,而应报请省级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