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不变,还有哪样不能“沽售”?
2012-08-16

机制不变,还有哪样不能“沽售”?

徐宗俦

中国式职称评定,一年一度越来越正常化;评定职称的行业、范围、类型越来越扩大化;评定的标准、程序越来越多样化;评定职称中的名堂越来越公开化……其直接的社会效应是越来越被人们所诟病。但是,又爱又恨又怕又惹不起又离不开——这是许多业内人士的纠结。

中国式职称评定,三十年来改革来改革去,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社会的科学水平、创新能力都得到相当大的提升,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然而,瑜不掩瑕。和许多事物发展规律一样,凡事都有个“度”,倘若把一桩好事弄得过了头,则是“过犹不及”。职称评定这档好事,跟着时间的延伸、空间的扩大,便随着社会风气的“转向”、知识界职业操守随波逐流的“下滑”,不要说职称评定场中的龌龊事,就是国人视为最顶尖、最神圣的院士评选也难以幸免,不断地在“沦陷”。

中国式职称评定,通常是两大机制在起作用:一是职称标准的确定机制;二是职称的推荐评审机制。总括来讲概属中国式职称评定的机制,已经越来越显现出它缺乏与时俱进的弊端而致其“千疮百孔”,被“有心人”钻进钻出,俨然成为职称推荐、评审的“老油条”。于是,“抽选评委程序不严格、评委本身不合格、评出的教授不合格: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丑闻由来已久。”这是2012510《南方周末》一篇“沽售教授”文章中的画龙点睛之笔。对此,笔者一点也不感到有什么奇怪的,如果其中没有这些“污泥浊水”的话,好象反倒让人觉得不正常了——“假作真时真亦假”,就是这种感觉。

先就职称标准的确定机制而言,仿佛最能显现貌似客观与公正的、最能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恐怕要数把发表论文的数量、所载期刊级别的高低作为衡量的依归了。于是乎,市场法则推动了“版面费”的“沽售”:每篇数百到数千元,欲抢在职称评定前发表,费用至少翻番。这样看来,《南方周末》那篇文章中提到的“湖南体育专业圈中颇受认可”的某老师能在CNKI检索到的发表论文有80多篇,照此算来,笔者真担心该老师的“版面费”会不会影响到其基本生活?自然而然,不少期刊幸运地由季刊到双月刊到月刊到半月刊到旬刊甚至到周刊不断地缩短周期,又从每期四五十页扩大到三四百页不断地增加刊发容量,一来二去,营造出轰轰烈烈的“论文经济”。

再就职称的推荐评审机制而言,从有推荐资格的本单位、到审定能否“入围”的人事部门、再到职称评定委员会成员,关关都操着“生杀予夺”大权,你能怠慢能不套近乎能没点表示?“沽售教授”已然成常态,这是顺理成章事!这回《南方周末》的文章,只是像一把“集束炸弹”一样,把“高调的开房收钱教授”再以点带面第涉及“倒霉的湖南”给披露了出来而已。其他地方、其他部门、其他行业的职称评定嘛,该咋的咋的。

恕笔者直言,中国式职称评定的标准、程序、格式一类,有如从党政干部的任用机制那里脱胎而出,顶多是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既然干部任用那里都有“买官卖官,待价而沽”,中国式职称评定自然会有“榜样在前,学样在后”之效应。所以说,机制不变,还有哪样不能“沽售”?

笔者管见,在全盘推倒现行的中国式职称评定机制勉为其难情况下,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原则,采取恰当的若干修正措施,则是可行的办法。一是缩小职称评定委员会中评委的连任率,每年至少必须换掉23;二是增加对评上相应职称人员的公示内容,延长公示时间,以最大可能地扩大群众参与度;三是逐步减少职称与各种工资福利荣誉的连锁度,最大限度降低职称的功利属性,以其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来决定他的“绩效收入”;四是对所有学术(技术)刊物的“版面费”制定出国家允许的、不可逾越的最高标准,并对刊物强化学术质量、内容真伪的“连坐制”监管——即法律中所定义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