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不信”绝对不是老百姓的“过”
2012-09-07

“老不信”绝对不是老百姓的“过”

徐宗俦

个人的诚信、群体的诚信、企业的诚信、行业的诚信、政府的诚信乃至法律的诚信……一言以蔽之,整个社会的诚信,仿佛越来越被一塌刮子地打了“大折扣”。以至让有心人一半调侃一半埋怨:老百姓成了“老不信”!依我看,是在搅浑水。

笔者对“一切不信(怀疑)”抑或“不信(怀疑)一切”,大不以为然!若反问:倘若这“一切”包括了咱们张三李四赵五王二麻子……本人难道也毫无诚信可言?笑话!“一竹竿扫一船人”,等于自我否决,谁认账?所以,“老百姓≠‘老不信’”!

窃以为,诚信不诚信,往往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人家感受的而不是自我感觉的。

几十年如一日生活在城乡基层的笔者,时不时会听到群众有这样的说法:“党的政策好,就是下面歪嘴和尚把‘经’念歪了!”起码说明两点:第一,人们还是笃信有好“经”的存在;可恨与可怕的只是“歪嘴和尚”们的倒行逆施。第二,这种意识的背后是朴素的辩证关系,它不仅是尽可能重新找回社会诚信力的基本面;更像与各门科学领域一样,都存在“阈值”问题——公信力(x)与老百姓的信任度(y)就具有y=f(x)的函数关系。不信?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界都可以研究研究。

现在,但凡是权贵出事、富人“吐渣”乃至政府出丑,往往会引发百姓围观拍砖与嘘声叫好,坊间一些人煞有介事地斥之为是“仇官”“仇富”所致。依笔者看,这个“仇”说,完全是个把“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弄得本末倒置了的“伪命题”,原本就绝对不是“官人”“富人”相对应的另一面所造成:“仇官”,纯属不良“官人”的“仗势欺人”与“官逼民反”;“仇富”,纯属不良“富人”的“富即嫌贫”与“富而骄横”。这就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官人”与“富人”之诚信,历来具有社会诚信力的指标性意义;而诚信力的得与失,又恰恰源于公信力的优与劣;而公信力于人于事于家于国,不论大小、远近、急缓、快慢……只有当公平、公正、公开、公道主宰一切,才是检验与衡量公信力有无与强弱的唯一标准。

中华传统,以“信”为本。孔子把“信”列为言、行、忠、信之“四大科目”和恭、宽、信、敏、惠之“五大规范”之一。他说:“信则人任焉”“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用现在话讲,如果一个国家对老百姓不讲诚信,就必然得不到老百姓的支持;只有对老百姓讲诚信,才能够树立起自己的“威信”。

所以,对诚信力、公信力真正具有“杀伤力”的,不在老百姓,而在他们的对应面。笔者推敲来推敲去,诚信是怎么一点一点被吞噬的?至少有两个方面不可不查。

一是对渗透了公权力的所有界面上的公信力“被折扣”。譬如,过去难以计数的例证姑且不谈,单是近日媒体所披露,月薪不过万余的深圳海关前缉私局李副局长,从20086月到20097月短短一年时间内,花费近150万元款项包养情妇高某。当地法院以“敲诈勒索”官员33万元之“罪名”,判情妇高某5年有期徒刑;而李副局长却以55岁提前退休遁入“豁免”空间乐陶陶逍遥无事。两厢比较,自然让人浮想连翩——这等厚薄不均,对防腐反腐、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号公信力才有巨大“杀伤力”!

二是手握公权力抑或财富的“官人”“富人”的社会观瞻“被自污”。毋庸讳言,他们中有那么一部分人,“官”至高层或“富”甲一方,阴阳两面作派表演得淋漓尽致与炉火纯青:公开道貌岸然,私下肮脏龌龊;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会上慷慨陈词,会下离经叛道;包装名牌显赫,囊中假冒伪劣;吹捧不离口,背后下毒手;台上握手,台下踢脚;当面奉承,转身猛踹……在他们那里,那有什么公信、诚信可言?在谋求个人、家族和小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对社会诚信的“杀伤力”也被最大化!

人们期待,从诚信、公信的滑坡与塌陷原因找起,才能从滑坡与塌陷的根基处填平夯实,乃治本之要。至于怎么“填”怎么“夯”,我们不是已经有很多“法”与“规”了么,核心在求实、务实、落实的“实”上,没有讨巧的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