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多党合作制度的存在价值
2010-08-12

郭  祥  九三学社中央社史研究中心研究员、社重庆市委宣传处处长、重庆作协会员 

【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近现代特定的国情和社会历史条件下,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领导与合作型政治模式”,它既具有对“竞争型政治模式”、“垄断型政治模式”的比较优势,也具有其根植于中国坚实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之沃壤中的内在优势。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个“实践—发展—实践”,反复完善、动态渐近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共同的职责。

【关 键 词】:多党合作  优越性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公开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努力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并开辟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纪元。60年过去了,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经历了无数风风雨雨。今天,它以其蓬勃的生命力跻身于世界民主政治发展大潮中,被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引为借鉴。

但是,一些西方国家从来就没有放弃以政治制度为突破口,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受此影响,一些民主党派成员政治意识比较淡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缺乏信心,甚至枉自菲薄,直接影响到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因此,在纪念中共“五一口号”发布60周年之际,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对多党合作存在价值的认识。

一、中国选择多党合作制度历史的必然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近现代特定的国情和社会历史条件下,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国逐步由封建社会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积贫积弱,民不聊生。无数仁人志士为救国图存,四处奔走,许多人曾把目光转向西方,去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临时约法》,模仿西方国家实行议会政治和多党制。一时间,政党蜂起,多时达到300多个。各政党围绕议会选举展开了激烈竞争。但是,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历史,封建专制的政治势力非常强大,封建思想文化根深蒂固,实行政党政治在当时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因此,随着袁世凯刺杀宋教仁,解散国民党,取消议会,议会多党制彻底破产。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民党实行一党专制,独揽国家一切权利,极力排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伴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中国的政治格局形成了国民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三种政党模式并存的局面。而国民党顽固坚持推行“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政策,排斥、迫害和镇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谋求民主、争取生存的过程中,各民主党派认识到,要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势力的束缚,就必须向代表中国先进力量的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寻求支持与合作。而国民党反动派的政治迫害进一步推动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彻底丢掉了通过改革改良的方式实现民主宪政的幻想,坚定了他们只有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彻底推翻国民党统治,建立新的民主国家政权,才能实现自己奋斗目标的信念。因此,中共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迅速得到民主党派的响应。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此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的近现代政治发展给予人们深刻的启示:不顾中国具体国情,盲目照搬西方政党制度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实行一党独裁统治,违背历史发展规律和人民的意志,必然归于失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是在否定了以上述两种政党制度后确立起来的,是中国人民在比较鉴别基础上对中国政治发展道路和民主模式作出的正确选择,是历史的必然。

二、多党合作与竞争性、垄断性政治制度的比较优势

作为政治制度的主体,政党总是要代表一定的社会阶层的利益,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去影响直至掌握、维持公共权力。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历史传统、政治文化等因素,政党夺取、影响政权的途径并不相同。根据政党取得政权、执掌政权与影响政权的不同方式来划分,当代各国政治制度主要存在三种模式,即“竞争型政治模式”、“垄断型政治模式”及“领导与合作型政治模式”。

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实现的是竞争性政治模式。在这些国家,各政党通过激烈竞争,实现轮流执政。名义上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有选择政府的权利,有自由结社、组党和参与、争夺国家政权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但事实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仅仅是各经济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寻找自己的代言人,争夺总统、总理职位或议会多数议席,进行政治豪赌,最终夺取国家政权。“竞争性政治模式”需要特定的政治、社会、人文环境,正是没有考虑这些因素,引入这一模式,造成社会动荡、国家政权的频繁更替、政策执行不连贯等等。

垄断性政治模式,是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执政党长期垄断政权,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或活动,与之争夺政权。其基本特点是执政党宣布自己是唯一合法存在的政党,并通过法律或其他强制性措施,压制、取缔其他政党,使其不能合法存在、公开活动。法西斯一党制是典型的垄断性政党制度。1945年以前,墨索里尼、希特勒独裁统治下的意大利和德国,1975年前佛朗哥统治时期的西班牙,实行的就是法西斯一党独裁统治。这种一党独裁制压制民主,最终为历史所唾弃。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前苏联、东欧等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在较长时期内实行的也是垄断性政党制度。1922年召开的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宣告自己是国内唯一合法的政党,苏俄正式实行共产党一党存在的制度。这种制度导致缺乏党内党外必要的监督机制,一些反对派人士长期生存在政治高压状态下,最终导致被人民所抛弃。

领导与合作型政治模式,即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独特的政治模式。其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通过多种渠道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同共产党通力合作,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反对党。多党合作实现的形式主要是“协商加投票”。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安排等方面,执政党与参政党进行广泛协商,听取不同意见,在形成最大程度一致后,再提交会议表决。在当今世界形形色色的政党制度中,多党合作制度深深根植于坚实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之沃壤中,体现了人类社会所固有的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精神,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兼容并蓄、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和衷共济、相得益彰的价值理念,展示出鲜明的合作、参与、协商、包容、和谐的文化精神,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相适应,与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要求相契合,是对人类社会民主政治的创造性发展,具有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三、对多党合作政治制度内在优越性的科学评价

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针对党内和国内关于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指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三个“有利于”同样适用对多党合作的科学评价。具体来说,我国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66万亿元,为世界第四位;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外汇储备超过1.52万亿美元;进出口总额达到2.17万亿美元,为世界第三位;国家取消农业税,终结了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涌现出一批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科技创新成果。载人航天飞行和首次月球探测工程圆满成功;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人民生活明显改善。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贫困人口逐年减少等等。所有这些成就的取得,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协作,与各民主党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息息相关,是多党合作政治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其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各民主党派以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为平台,以提案、议案为介质,就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很多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采纳;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共重庆市委历来重视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1999年出台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情况通报会、人事协商会、双月座谈会、暑期谈心会、民主党派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会、市委常委与党外代表人士交朋友、聘请特约人员制度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内外事活动等8项制度。这些制度为民主党派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参与党和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制度支持。

其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纵观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不在于你选择了多党或一党的政治制度。政党间的和谐又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我国,各民主党派与中共有着共同的政治认同和政治基础,即六条重要政治准则;有共同的目标追求,即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关系地位上有明确的定位,即“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有制度建设的保障性,即中国特色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文件中得以确认和体现,受到法律保护。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高度的政治认同和强大的社会凝聚力,保证了我国政治体制和政治格局的稳定。同时,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能够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得到妥善化解,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和世界上一些国家照搬西方多党制造成政局不稳、内乱不断的情况相比,我国一直保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其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入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还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党风监督员等各类“特约人员”,这是多党合作参加国家政权的重要形式。目前我市党外人士在市政府职能部门中任领导干部的有21人,其中还有1人担任了部门正职,有1人担任了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47名党外人士被市检察院和6个市级部门聘请为特约监督员。通过这种形式,不仅调动了广大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助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各级党政部门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帮助中国共产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更好地带领全国人民共同致力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四、完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是一个动态渐近过程

包括多党合作制度在内,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不可能至臻完善,存在一个好的“极点”。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要通过“实践—发展—实践”,这么一个反复完善、动态渐近的过程,同时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共同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制度的运作具有主导作用,在推进多党合作政治制度建设、理论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中国社会特点出发,借鉴苏联“一党制”的经验教训,提出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主党派发展前途问题,明确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政策基石,开创了世界政党关系的一种崭新模式。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明确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并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中国的政局要稳定,就必须稳定多党合作这一政治格局,同时,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个《意见》,科学规范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

50多年来,我国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如何发挥自身作用,坚持多党合作、发展多党合作,这是民主党派所面临的一个长期而艰巨任务。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组织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全面夯实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在思想建设方面,就是要引导广大民主党派成员认同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近一段时间,各民主党派正在开展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主题的政治交接学习教育活动。要抓住这一契机,推动思想建设,加深民主党派成员、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成员对多党合作历史和优良传统的认识,把老一辈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坚定信念、优良传统和高尚风范传承下去,始终做到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立场不变,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同心同德的政治态度不变,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团结奋斗精神不变。要深化理论研讨工作,总结多党合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思想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建设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核心。一是要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领导班子建设。二是要加强骨干队伍建设。这是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事业的组织基础。三是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要积极稳妥、有计划地把政治上成熟、具有多党合作意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年轻进步分子吸纳到自己的组织中去,提高民主党派的整体素质。制度建设是多党合作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的拓展,民主党派需要逐步健全参政党的工作机制。如反映社会信息的机制;联系、团结成员和自我教育的机制;发挥参政党群体优势的机制;发现培养人才的机制;机关工作机制等。当前亟需建立健全的几项制度是: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制度;发展成员考察培养制度;机关工作制度;机关干部管理制度等。此外,民主党派还要加强宏观方面的制度建设:要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过程中,把重点放在建立、完善和落实相关的制度建设方面。如:政治协商制度;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民主党派联系的制度;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制度;聘请特约督导人员的工作制度;重要内事外事活动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制度;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与党政领导、其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交朋友制度等。要做好参政议政工作。要把发展兴国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特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要把体恤民情、反映民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协助执政党不断完善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和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