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农民工”统称工人
2012-09-07

应把“农民工”统称工人

徐宗俦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很多地方的农民,爬上田埂、走下坡地、冲出大山、走进城市,来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自谋职业、诚实劳动、挣钱糊口,希冀摆脱绝对贫困,期盼逐步发家致富。这是他们怀揣的梦想,也是他们吃苦耐劳的动力。

然而,现实并不都与梦想合拍,社会也不都给动力加油。光是一个“农民工”的称谓,就足以让他们在城市的环境里不得不习惯逆来顺受、不得不学会忍气吞声、不得不用“吃亏是福”自我安慰。一个称谓的习以为常,就是一道高高、厚厚、重重的无形、有形的篱笆,区隔开了甚至还在不断地拉大了城乡的差别、贫富的悬殊。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历史告诉我们,近现代中国产业工人、市民,或向上追溯几代,也许都是农民出身。笔者总在思索,农民进城务工、进城居住又怎么啦?

新中国成立之初,特别是在“一五”“二五”时期,就有大批农民走出农村到城市的各行各业务工,才打下了我国门类齐全的一二三产业基础,成为迄今一支越来越浩浩荡荡的产业工人大军,从而才加快了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期间,像王进喜、王崇伦、孟泰、时传祥、郝建秀、赵梦桃……还有雷峰,他们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如果按照现在的称谓逻辑,这些大名鼎鼎的劳动者,皆非“农民工”莫属。

“农民工”的称谓,一晃就有三十多年历史,照现在这种趋势看下去,倘若要摘掉“农民工”的帽子,不知会等到什么时候。称谓就是一种尊重,是一种做人的尊严。当人们叫着嚷着要建设小康社会、现代社会,提倡现代意识与现代理念、普世价值时,怎么说也得从对人的称谓开始吧?虽然,近年各地也有试图用“新型工人”等等“好听”点的名声去取而代之的“尝试”,但就是这点小小的改变仍然不敌要把进城农民与传统工人、城里人相区别的那种顽固与狭隘的意识与观念。何必非要在工人前面冠以“农民”“新型”二字以示区别?

笔者以为,对于不论是“农民工”还是所谓祖传的“城市工人”,都应当统称为“工人”,顶多在正式场合、正式文件上,为了明确表达对那些有特定所指的照顾性政策时,可以采用“对家居农村的工人”应当如何如何的表述。至于像“不许拖欠‘农民工’工资”,完全可以直接表述为“不许拖欠工人(或者职工)工资”。

所以,殷切期盼今后政府文件和各种媒体,都应当把“农民工”放在工人中予以统称,把“农转非”的进城农民放在市民中予以统称,完全犯不着再去搜肠刮肚想那些莫名其妙的称谓,这本身就是历史性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