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十强区县考核评应增加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指标
2012-10-10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评选办法,考核指标共八个,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从“量”上考核,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利税总额、资产总计等四项指标;一类从“质”上考核,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数、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区域研发投入强度、区域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等四项指标。但遗憾的是,在体现“质”的指标中没有包括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指数指标。

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极其紧张的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其中重点是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提出: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

从我市工业用地现实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市工业用地极为紧张,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市工业发展速度快,客观上对土地资源需求大;另一方面,也因为我市工业用地集约化水平还不高,相当部分部分园区(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据调查,截止目前,我市工业园区中达到市政府五年前提出的投入产出标准(主城区投入50亿元每平方公里、产出100亿元平方公里)只较少的几个,相当部分园区甚至还没有达到五年前要求达到标准的一半。

从考核指标体系本身来看,既然体现“节能”要求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数进入了考核指标,且权重高达14%;体现“节地”要求的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指标没有理由不进入考核。

从考核评选可能产生结果来看,如果按现行指标考核,很可能一些土地效益不高甚至是低下,但凭借规模超大、用地超多、经济总量大的工业园区挤入“十强”,特别是一些所谓的“一区多园”。显然,这样考核评选“十强”,更象是 评选“十大”,“大”未必“强”;这样考核评选“十强”,不利于鼓励和引导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而进一步加剧我市工业用地供需矛盾;这样考核评选“十强”,难以真正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基本国策,也难以符合重庆实际,达到考核评选初衷。

为此,建议我市在考核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时,应增加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指标,其权重应与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