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建议
2011-10-21

九三重庆市委反映: 重庆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统筹城乡规划发展的实践工作,目前已完成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明确了“一圈两翼”的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构想。在“总规”指导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规划管理“城乡分治”现象突出

由于我国的规划法律制度和规划管理体系实行的是城乡分离体制,重“城市规划”、轻“农村规划”现象较突出。我市也不例外,分别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建设部门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分别进行城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割。虽然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市主城九区实现了城乡一体规划管理,在部分区县设立独立规划管理部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规划区内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明显加强。但总体上讲,乡镇规划管理仍然较薄弱,农村规划及管理基本空白。

2、乡镇以下规划编制滞后

各乡镇仍然使用的是上世纪90年代初编制的总体规划,基本没有近期建设规划和规划的控制性指标。如“两翼”地区除主城和中心镇外,大多数乡村都没有编制建设规划,镇乡市政设施仍然落后,“村镇有新房无道路,有道路无排水”的现象普遍,人居环境以及生活质量不高。从规划编制到管理上看,基本处于相对的粗放状态,建设随意性大。广大农村地区无序建设和土地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城乡结合部以及乡镇的违法建设已形成蔓延势头,许多特色建筑和街道被大量拆迁,原有的特色风貌消失殆尽。

3、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一是规划人才总量不足,全市乡村规划管理人员数目还不到建设部规定的40%。其中,不少乡镇规划管理人员还是兼职,真正从事规划管理工作的人员仅占总人数的1/3。二是质量普遍不高。31个远郊区县的在岗规划管理人员中,年龄普遍偏大,学历水平普遍偏低,规划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到5%,本科学历以上的基本为零。远郊区县的规划管理人员,往往都是从其它专业和单位转岗过来的,其中系统接受过规划专业培训的人员极少。在渝东南、大足、巫山和巫溪等区县,甚至没有一个取得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在岗规划管理人员。

为此,我们建议:

1、完善规划编制制度,健全区(县)—镇(乡)—村三级四个层次的规划体系

可在现行规划编制制度基础上,采取“市级三规协调,区县三规合一”的改革模式,建立市、区县、镇乡的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分级规划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强化规划委员会职能,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和重大决策的规则、程序,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加强规划工作的宣传力度。

2、抓紧编制或修编县、镇、乡规划

按照“综合性、科学性、创造性、示范性”的总体要求,抓紧编制或修编县、镇、乡的城乡统筹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和居民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规划。建立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机制,探索研究在各区县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解决方法以及配套政策。

3、加快区县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体系

一是大力支持建立健全区县、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实现规划与建设分离。二是加强对乡村的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加强乡镇政府对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三是完善城乡规划考核细则、增设考核内容、量化加扣分标准,提高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对乡镇规划的重视程度。

4、加大投入,加强城乡统筹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乡镇规划管理人员的编制和解决缺编问题,力争实现乡镇规划管理人员专职化。二是探索实行分级分类的培训模式,有针对性开展各种培训,为乡镇规划管理人员提供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学习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三是通过开展定向培养、挂职交流和注册规划师服务基层等活动,多渠道解决乡镇规划人才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