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建议
2011-10-21

九三重庆市委据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科委副主任、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生反映:近年来,强调科技工作要“顶天立地”。调查显示,“顶天”工作做得不错,即我国在越来越多的科技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而“立地”工作效果仍然不明显。大量科技成果仍然停留在实验室,没有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得到成果应用。尽管我国近年来建立了很多信息平台、中介机构及若干产学研联盟,但成果多、转化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仍停留在“政府积极号召,社会普遍需求,供需难以对接”的状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识上的不一致

一是由于供需双方对以知识产权形态为特征的科技成果这一“商品”,在价值认识与理解方面有明显差距。二是供需双方对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商业价值性(经济性)的认识有“代沟”。先进性强调其成果技术的领先性;实用性注重在先进性基础上切合实际需求;成熟性是指处于研发阶段,中试阶段还在生产应用阶段;商业价值性强调作为商品其开发的市场价值。三是需求方在对如何利用所购来的知识产权并通过商业化运作创造出更高价值以及进行自我保护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

二、成果技术自身缺陷不能满足需求方要求

目前我国高校和研究所的大多数科技成果,在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商业价值性(经济性)方面很难同时具备。特别是“成熟性”太差,有相当数量的成果不能满足需求方的要求,或被怀疑可能存在缺陷而又无法提供权威的评估或验证,形成了“两难”,一边是一些有技术成果的人找不到转化的出路,另一边是拼搏在市场激烈竞争中缺乏技术的一些企业,难以找到适用的新技术新成果。其中,部分大企业由于资金雄厚和领导重视,还可能看中若干不成熟的成果自己进行二次开发和中试,把成熟后的成果进行产业化和工业生产。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一般不敢去开发和应用不成熟的成果,因为一旦失败就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三、科研管理体制还需要改革

目前在研究开发、二次开发和中试和业化应用三个阶段中,第一、三阶段经费相对充足,但在二次开发和中试的第二阶段经费严重缺乏。其原因是目前从管理体制上,高校的考核体系一般不主动关心第二阶段。高校排序主要是论文和获奖成果,很少考虑对经济的贡献率。而企业也只有少数特大企业敢拿少量经费去尝试,但许多国有大型企业由于领导班子变动过于频繁,因此不愿投入经费。小企业也难以承担风险,一般不会进行经费投入。

对此,建议

一、政府的财政科技经费重点向“二次开发和中试”的第二阶段倾斜。可通过加大对国家工程中心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一批国家级的“成果加工平台”。这样不仅可充分利用各地区已建立的综合性开发平台进行改造建设,如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等,还能同时强化风险投资的功能,把以中试为重点的第二阶段作为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突破口,使政府和社会的资金要素能向第二阶段聚集。

二、改变对科技人员和应用技术项目的考核体系。特别是改变高校科研考核体系中和高校排名中的“只重视论文”的不良现状,引导有关机构把成果转化应用率作为高校排名的重要依据之一。让科技人员从重论文中走出来,在政策导向和资金导向下,转向重视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中试。同时,要培养、倡导和树立科技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以成果应用为荣,成果闲置为耻。

三、完善和提高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在科技企业发展的前期,学校和研究院所不应该过于追求职务发明成果转化中要求高的利益和回报,要让高校和研究院所的科技人员在走向企业、走向市场的过程中有更多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