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技术“加工”基地建设的建议
2014-08-11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重庆市委副主委,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重庆大学教授、博导潘复生)

一般而言,技术的发展周期可划分为孕育期、产业化期(又称中试期,或技术“加工”期)、成熟期(大规模产业化期)和衰退期。处于孕育期的技术主要来自于高校和以基础研究为重点的研究院所,其形态不定型,产业化技术问题大都没有解决,因此技术转移风险很大,市场一般不会直接采用。要变成市场可以应用的成熟技术,必须对技术进行产业化的加工与开发,其开发过程包括技术的二次开发、技术中试和产业化示范。这个过程开展的工作相当于把技术原料加工成成熟技术产品。因此,所谓的技术“加工”即是通过技术的二次开发、技术中试和产业化示范,对实验室产出的不成熟的技术进行 “加工”,使之成为可直接应用于市场的成熟技术成果。显然,没有进行技术“加工”的技术是很难实现成果转化的。

我国具有丰富的技术资源,但大量处于不成熟阶段,因此大量技术形成后市场根本无法采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十分不理想,真实转化率仅5-25%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实现大规模产业化的仅有5%左右,绝对大部分成果获得鉴定以后就束之高阁。即使一些获取专利授权的科技成果,也仅仅是得到知识产权确认,而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由于松散结合为主,传统的产学研结合和正在开展的协同创新平台都未取得有效的效果。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很多,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对不成熟的技术进行”加工”的综合平台。主要问题体现在:

一是科技创新大型中试开发综合平台不足。承担技术“加工”的综合平台必须包含技术“加工”、技术评估与交易、资源共享和针对性的科技金融产品。目前,我国对技术成果能够开展“加工”的大型中试综合平台数量极少。目前只有少数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能够开展技术 “加工”工作或技术工程化的部分工作。大量科技成果仍然处于实验室阶段,离真正的生产应用还有很大距离。

二是科技创新中试研究资金缺乏。由于对技术进行”加工“的中试阶段风险极大,而且相应目标考核政策又不到位,导致企业不敢参与、大学不愿参与、政府不想参与,甚至连一些本应该承担技术工程化的转制院所由于目标导向转变(已变成以赢利为目标的企业),也不愿意承担技术“加工”工作。加大科技创新中试阶段的投入是确保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关键。和技术孕育期相比较,科技创新中试研究更加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发达国家研究开发、中试、成果的商品化三项经费一般比例是1:10:100。但是,目前我国对于中试的政府投入和市场投入都明显不足。

三是科技创新中试研究政策支持不够目前,我国科技创新政策不够合理,科技成果评价偏重于研究开发阶段的论文、专利,对中试研究取得成果评价不够,财政、金融、土地等相关的支持缺位,对从事科技创新中试开发明显缺乏有效支持,因此,科技创新机构普遍不愿意从事科技创新中试研究;科技人员也很少愿意从事中试研究,导致从实中试研究的科技人才缺乏。

要走出上述困境,必须在在实验室科技成果与产业化技术之间,在高等院校和企业之间建立强大的‘中间层’,即建立技术“加工”基地,对实验室产出的不成熟的成果进行技术“加工”,开展大量的中试研究,使之成为可直接指导生产、应用于生产、应用于车间的技术成果。否则,产学研结合将是一句空话。

另一方面,技术“加工”本身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回报率极高的现代产业。如果发展得好,技术“加工”业将是极有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为此,建议:

1、转变科技工作思路,加强技术“加工”基地建设

深刻认识建设技术“加工”基地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针对国家重点产业,以国家级研究院所和部分实力强的地方研究院所为核心,联合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大力度建设一批大型特色技术“加工”基地,加速“生产”一批成熟的产业化技术成果。目前的产学研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由于是松散联合为主,并且缺乏技术评估与交易、资源共享、金融产品等方面的平台,无法很好起到技术“加工”平台的作用。

2、调整完善产业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技术“加工”产业

开展技术“加工”,不仅可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其本身也是实现科技成果价值增值的过程。因此,规模化的技术“加工”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产业,而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加工”体系,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大规模转化。为此,建议将技术“加工”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型产业加以重视和发展,加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标准、高起点编制技术“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重点和建设路径;加强技术“加工”产业发展组织领导,推动技术“加工”产业加快发展。

3、建立健全相关扶持政策,创立发展技术“加工”产业的良好政策环境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技术“加工”基地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技术“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土地、平台建设、科研投入、人才引进、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建设一批大型技术“加工”基地,发展技术“加工”产业。着力转变科研投入方向、投入重点和考核政策,政府各级科技资金逐步从主要支持实验室科技研发向实验室科技研发与技术“加工”并重转变,切实提升政府科技资金对科技成果中试阶段投入。着力改变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从单纯重论文、重专利到重视技术“加工”成果、重视技术产业化利用与重视理论研究成果、实验室成果并重。

4、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设一批技术“加工”型人才

充分利用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积极引进技术“加工”研发人才和技术“加工”产业管理人才等。打造适合技术“加工”人才的工作生活环境,对技术“加工”产业骨干研发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住房购买税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与国内外高校合作,建立高素质专业化技术“加工”人才定向培养合作机制、领军型人才选拔重用机制,大力培养技术“加工”产业各类人才。

5、创新科技金融模式,推动社会资金向技术”加工“过程聚集

建立技术“加工”基地、发展科技产业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建议允许商业银行针对技术“加工”基地建设和技术“加工”产业发展开发相应的科技金融产品,引导市场资金向技术“加工”平台与产业聚集;允许科技银行开展针对技术“加工”基地和技术“加工”产业直接投资业务,通过实施“债转股”等模式,用股权收益补偿投入风险、分享技术“加工”产业高速增长的收益。积极引导、支持风险资金、天使资金等金融资本支持技术“加工”基地建设、进入技术“加工”产业领域,鼓励发展更多的科技租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