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建议
2015-09-23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参政议政咨询委员会主任、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邱道持)

农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大力推进农村房屋抵押,有利于探索盘活农民的有效资产,有利于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有关省市积极推进农村房屋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不少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推进农村房屋抵押贷款面临的问题

(一)抵押贷款规模小

目前,我国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总体规模还很小。从金额看,全国累计农房抵押贷款总量仅几百亿元,不到全国农房总价值的1%;从房屋占比看,即使农房抵押贷款力度最大的重庆市,也仅有2%左右的农房实施了抵押贷款。

(二)整体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国只有浙江省和重庆市农房抵押贷款力度较大。例如,重庆市截止20144月累计实现农房抵押贷款105.75亿元;浙江省温州市截止20138月累计实现农房抵押贷款81亿元。其它已开展农房贷款试点省市或推进力度小,或只是将试点局限为较小范围;而更多省市根本没有开展农房抵押贷款工作。

(三)缺乏法规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各地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均未能取得国家层面的法律授权,甚至也未取得地方性法规授权,多数只是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就开展了试点。在具体制度方面,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范的操作流程及完善的配套制度。

(四)未建风险分担机制

从全国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多数地方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其中,尤其是金融机构风险很大,导致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二、大力推进我国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法规制度

在总结各地已经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启动国家层面农房抵押贷款立法程序,为大力推进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在国家法律授权下,加强政策制度设计,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完善的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完善情况下,加强试点省市指导,通过出台地方条例或者政府规章方式,保障农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于法有据。

(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积极支持涉农国有银行在农村设立机构网点,鼓励其它商业银行将机构向农村延伸,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力争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全覆盖。

(三)完善农村房屋贷款抵押贷款便民程序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适当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标准,为农房抵押贷款相关审批提供便捷的服务。二是引导银行加大对农房抵押贷款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实施利率优惠,为农村房屋抵押创造条件。             三是引导银行用好用足现有农村信贷政策,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期限,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房抵押融资稳定增长机制。四是引导银行梳理贷款流程,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优先安排登记,简化评估及登记程序,提高农房抵押贷款办理效率。

(四)建立农村房屋价格评估机制

一是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三权”资产评估机构,以满足农村房屋抵押贷款资产评估需求。二是由政府负责制定并公布本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价格和最低保护价,为农村房屋价格评估提供依据和基础。三是支持发展农村房屋价格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组织,为农村房屋抵押融资和产权流转提供服务。

(五)建立农村房屋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完善农村房屋流转制度,成立农村房屋流转服务中心,收集和发布农村房屋流转信息,为银行处置贷款抵押物、抵押权利创造条件。二是建立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户信用档案,搭建由相关部门参与的信用评定体系组织机构,强化农民信用意识,加快推进诚信农户、诚信村、诚信街镇信用信息征集,为农村房屋抵押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引进担保机制,推动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由相应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四是建立农村房屋抵押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对融资机构农房贷款本息损失一定比例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