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科研资源统筹整合的建议
2016-04-14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副主委,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生)

科研资源是构建科研体系的基础,有效整合现有科研资源是加快建设高效科研体系的前提之一。目前,我国大部分科技资源已用于研发活动,并呈现稳步加强趋势,但受管理体制影响,资源分散、重复配置、利用率低、转化率低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是制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之一。强化科技资源统筹整合有利于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提高创新体系运转效率。

一、科研资源布局与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科研资源在科技研发、科技服务及协作创新中,整合利用存在许多不足,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科研设施共享率低

科研机构主要通过能力建设、平台建设以及科研项目等获得科研设备设施及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多数院所以此为基础提升其科研实力。带来了设备设施的重复配置、闲置和浪费。研究表明,不少发达国家的仪器设备利用率高达170-200,我国科学仪器设备数量比欧盟15国的总量还多,但许多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不到25,甚至更低。部分省市探索和推进科研资源整合,如重庆市、广东省整合多个科研院所组建新的研究机构,实现了内部整合,但外部资源整合仍难以推进。

(二)科研院所发展呈现同质化

在政府支助的科研机构之间出现了科研领域重叠、同质化竞争、碎片化扩张、低水平竞争等问题。中科院也存在类似情况,白春礼院长提出,未来十五年要“对优势特色不明显、依靠碎片式扩张形成的所谓综合性研究所,或与研究所整体定位不相吻合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应逐渐调整、整合和剥离。”

(三)信息资源沟通不多

高等院校侧重于理论研究,中央级科研机构侧重于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地方科研院所侧重于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企业技术研究主要满足自身对市场、利润的独占追求。几者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科研需求、技术供给、合作开发等信息不畅通,企业四处找技术、科研单位到处找“婆家”的现象时有出现。 

(四)协同创新机制不活

目前,科研机构在实施协同创新工作中,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目标任务、人员互用、设备共享、经费分配及绩效激励等评价考核体系,没能把相关人员、科研资源真正捆绑到一起,协同创新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步履艰难

主要是由政府现行的条块管理模式影响,部门利益阻碍了院所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地方科研院所在逐步从公益类科研机构与市场经营类科研机构融合发展时,需要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支持很多,但来自行政管理部门的阻力也最大。

二、阻碍科研资源整合的主要原因

(一)科研资源配置条块化、行政化

我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1802所(不含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中央级科研机构711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220多个中(中国科学院有 49个、教育部有63个、农业部有4个、卫生部有9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24个,其科研资源主要由国务院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配置。地方科研院所板块,共有2940个,其科研资源主要由省级地方政府或其主管部门配置。以重庆为例,市属47家科研院所分别归属市科委、农委、环保等多个部门管理,科研资源极为分布分散,资源管理涉及众多部门利益,整合难度极大。

()财政支持和改革政策的效力不强

一方面,政府财力支持是公益类研究院所运转的基本保障,但现实财政拨付资金不够。科技部研究表明地方研究机构的研发活动经费占科技经费的38.7%,即有超过60%的科研经费用于运转等方面。新颁布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允许科研单位通过成果转化实现收益,但这些收益远远不能保障院所快速增加运转资本,实现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政府财政仍需对公益类院所给予稳定的资金支撑。

另一方面,市场化发展是资源整合的最佳途径。赋与院所市场经营主体地位,推进科研院所市场化改革与整合已成为大势所趋。对这种变革,政府应给予科研院所必要的类似企业运作的资本经营授权和市场经营自主权,这是科研院所市场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政府与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的政策支持不多,市场化发展仍处于理论探索阶段,盲目科研院所市场化后果堪忧。如,2002年实现转改制的重庆市属经营类院所,其国有资产目前尚未全部退出,不能有效转为企业经营性资产,转改制院所发展受到多种制约,多数处于维持生存的地步。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支持力度,赋与院所科研、经营自主权。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科技进步法》第43条规定:科研机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方向和项目,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用及合理流动等内部管理事务。二是加大财政对公益类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借鉴中国科学院经费管理模式,财政足额拨付事业经费,赋与院所自主安排和使用权。优化财政科研经费支持体系,加大对公益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三是加大对经营类或转改制科研院所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开展市场化改革的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能力建设和人才专项基金)。赋与事业性质科研院所在授权额度内行使国有资产(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组建地方综合性科学院

打破部门分割管理的樊篱和束缚,整合地方科研机构和资源,直属省级政府管理。一是有利于建立省级科研资源信息综合平台,促进信息互通共享;二是有利于统筹现有行政体系的科研资源,促进分类改革和建立科研院所商业营运模式;三是有利于在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内发挥地方科研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基本思路可借鉴中国科学院的组织模式,组建地方综合性科学院,并相应设立工业、农业、社科、医学等分院,集中人才、科研设施设备设立综合性的人才管理中心、科研实验中心,实行科研设想与科研实验、公益研究与市场经营等分类管理、统筹协调、单独考评和独立发展,统筹调度人财物资源,全面提升对地方发展的科技支撑与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