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和规范大学生校园网贷行为的建议
2016-08-16

 

(九三学社社员,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副教授刘斌志)

20162月,郑州市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某大学生利用同学的身份证件骗取校园贷款,参与非法赌球活动,后因无力偿还近百万的债务跳楼自杀。近日,女大学生李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网贷3500元买手机,陷入“以借代还”的恶性循环无法自拔,滚雪球般欠债10万元,为还钱不得不去做援交。这起事件更是引发人们对大学生网贷现象的深入思考。

上述这类事件集中反映了当前大学生网贷行为的无序、混乱、暴利以及所造成的巨大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国家对于金融资本的管控也不断规范,在各大商业银行停止大学生信用卡业务之后,以现金借贷和分期购物为主要形式的各类网贷公司和平台开始“入侵”校园,比如宜人贷、君融贷、借贷宝、名校贷、分期乐、优分期、趣分期、同学加油、校柚、零零期分期、零用金,名目繁多,良莠不齐。这些平台多是通过校园代理和中介,在大学生群体中间开展贷款业务。根据2015年发布的《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8.77%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几占一半。而根据笔者在重庆大学生的调研发现,目前有15.6%的大学生参与过网贷行为,有35.8%的大学生表示可以考虑网贷,有49.2%的大学生被网贷宣传员宣传过业务,有73.1%的大学生知道网贷信息。

虽然,大学生网贷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大学生的消费,缓解了大学生的经济压力,也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便利,但由此给大学生、大学生父母以及网贷公司本身带来的经济风险却不可忽视,甚至造成带来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来说,一是部分网贷公司和平台存在虚假宣传、风控不严、虚假审核和无序发展的问题,有些网贷平台甚至恶意放高利贷,编织各类费用陷阱,如“服务费”、“逾期费”、“催收费”等,通过这些途径谋取暴利。二是部分网贷公司和平台游离于央行征信系统以及学校监管系统之外,通过各类宣传单张和隐秘QQ、电话等方式无需宣传,贷款门槛过低,通过恶意营销刺激、诱导学生非正常消费或使用资金的趋势明显。三是相关的虚假宣传、无序营销以及毫无审核导致部分大学生的借贷无度,甚至逼着学生“借新还旧”陷入“循环贷、利滚利”最终不堪重负选择“轻生”。四是毫无监管和审核的网贷行为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偿债负担,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环境,给学生家长带来连带偿还的压力,给校园和社会带来巨大风险。。

之所以造成以上问题,无非由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资本投资渠道缺乏与热钱过剩之间的矛盾。在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去产能的背景下,大量社会资本缺乏投资渠道,热钱流窜,借大学生网贷谋取暴利;二是大学生消费需求增长与“财商能力”缺乏的矛盾。随着消费主义的兴起,大学生消费需求暴涨,但经济实力、理财能力、自控能力和鉴别能力缺乏,导致盲目无序的网贷行为;三是高校内部形势复杂与管理能力欠缺的矛盾。作为独特的社会实体,各大高校有其自身的管理权限,金融机构以及公安机关往往难以及时了解其内部动态,为各类网贷公司和平台的“渗透”提供了灰色空间;四是网络借贷行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机构监管能力落后之间的矛盾。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忙于股市、社会融资、外汇管理等领域的问题处理,目前无暇顾及金额不大、名目繁多的大学生网络借贷问题。

为此,建议国家相关金融管理、教育管理部门,及时出台相关管理条例,借鉴已有学生信用卡管理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经验,规范、监管并引导校园借贷行为:

一是建议金融管理相关部门及时调研和分析当前网络贷款的现状,尤其要重点调研大学生网络贷款行为,掌握校园网贷的规模和面临的风险程度。

二是建议金融管理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要求相关网贷平台及公司履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十七关于“审核大学生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规定。

三是建议金融管理相关部门必须要求相关网贷平台及公司参照履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向学生发放贷款之前,网贷平台及公司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贷款额度之前,网贷平台及公司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四是建议金融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并公布相关网贷平台和公司面向大学生网络放贷的月度最高额度、最高利息、资金消费最高额度以及单一用户可参与的平台数量,各网贷公司和平台也应该将这些信息在显著位置公布。

五是建议金融管理相关部门应当规定相关的网贷平台及公司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与相关教育机构签订的关于大学生网贷许可的协议。网贷平台及公司在任何教育机构的校园内向学生开展信用卡营销活动,必须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

六是建议教育相关部门及时调研、分析并掌握各大高校大学生参与网贷的人数、分布、金额以及使用去向等信息,了解大学生消费及理财的情况,把握相关动态,管控大学生消费中存在的金融风险。

七是建议教育管理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相关大学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的相关规定》,对于特定阶段的学生,比如大三、大四有创业需求的学生,鼓励各大网络贷款平台与学校建立合作机制,适度为学生提供创业启动资金贷款服务。

八是建议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必须及时了解本校学生借贷情况,并通过相关学生工作处、团委以及学生会等宣传大学生理性消费、适度理财、隐私保密等相关知识,做好大学生“财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