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的法律援助“贴心人”
2019-04-30

——记九三学社社员、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祖胜

徐高九三学社江津区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委

他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为辖区法律援助事业默默奋斗;他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在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奋勇作为;他心系群众、胸怀大爱,当地百姓称他为弱势群众的“贴心人”。

——题记

李祖胜,九三学社社员,1974年生,1997年获律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工作,现任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社会与法治专门委员会委员。李祖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奋战在基层法律援助一线,赢得当地群众普遍的赞誉。

情系外出民工,推动“点对点”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

针对在外几十万农民工部分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江津区开展“点对点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李祖胜根据安排,远赴四川、云南、北京、广东、河北等我区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签订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协议,重点就外出务工人员因工资、工伤、人身损害纠纷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联络点与当地司法局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优先办理,以维护我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利。

农民工夏某在河北省保定市务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造成左手腕粉碎性骨折,包工头只给付4000元医疗费后便置之不理并威胁其人身安全。夏某的亲属向区司法局反映此事后,李祖胜经详细了解案情,他认为此案的办理最好采用“点对点”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解决。很快,他便向河北省发去法律援助协作函,并提出法律建议:固定证据,证明夏某是何原因受伤,确定赔偿义务人;积极医治,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护理、生活等相关费用;财产保全,防止赔偿义务人转移财产,并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协商,尽快解决。

保定市司法局启动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后,积极采取了李祖胜提出的相关措施。因受援人在保定无亲无故,长期居住耗费太大,又因本案证据确凿,李祖胜决定采取和解方式解决此案。李祖胜向用工方摆出证据,宣讲法律,经再三磋商,迫使用工方在法律面前达成和解,同意一次性赔偿夏某4.8万元,很好地维护了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相同的案例还有陕西榆林五死一重伤交通事故案,四川广元杨某因工受伤案,福建福州张某触电受伤案等,通过李祖胜的努力,极大地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维护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立城乡一体法律援助体系,打通法律援助维权最后一公里

20148月,李祖胜着手整合区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和驻区信访办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积极推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并担任该中心负责人。

他首先对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清理,明确人员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在村居重新设立271个法律援助联系点,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村居综治专干、人民调解员组成,各村居综治专干设为联络员,负责联系点日常工作。他针对城乡一体法律援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撰写了《大力推进城乡一体法律援助体系建设的建议》,该建议在2017年召开的江津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上进行大会发言并被列为重点提案,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一体法律援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联系点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政策法律宣传,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积极畅通广大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营造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紧扣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推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李祖胜在推动江津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一直注重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2007年以来,李祖胜带头起草并建成了法律援助接待、案件受理和审批、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值班、首问负责、巡回受案、案件质量审查、案卷归档、档案管理、岗位职责、经费管理、政治业务学习、信息化建设、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等制度。

他和中心同事一起打造的江津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于2013年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并以此为新起点,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打造窗口服务品牌形象,实现了位置优、环境优、人员优、服务优,不断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为向受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李祖胜和中心同事一起建成法律援助“受援人信息库”,收录了低保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司法救助人员、养老院人员、残疾人、农民工等91万余条基本信息,为确认受援人经济困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执法为民舒画卷,春华秋实承文明。”李祖胜用无比的热情投身于法律援助工作中,为贫弱的人们撑起一片公平和正义的天空!2017年,李祖胜同志被评为“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被江津区委、区人民政府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