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九三学社社员,同时也是一名律师。我与党内法规的缘分,来源我的工作。说到这里,很多人也会有疑惑,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怎么又和党内法规扯上缘分了?
我是一名专门从事物业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的重要对象为街道。因为这些年的城市化进程,各个小区积累了大量物业矛盾。而街道又是法定的物业工作监管主体,需要指导监督具体的物业工作;物业工作既涉及群体性又涉及社会稳定性,部分街道聘我为其提供物业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在2019年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一大亮点即为党建引领物业工作。当然,该条例是概括性的,具体如何去实施党建引领,即党建引领的权力来源、有效措施等并不明确。故,我在工作中多次遇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向我建议“邱律师,你能不能研究下党建引领嘛?到底党建引领可以怎么做?”。鉴于相关工作人员对我的期待,以及我也希望研究清楚党建引领措施有助于物业法律服务,我就开始研究起党建引领起来。
由于我曾经体系性的梳理过物业法规政策,比较清楚党建引领物业工作的历史脉络。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17年6月12日)中提出“(五)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上述内容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得到全面的吸纳。另外,《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中也涉及到党建引领物业工作的内容。这些中央文件都是框框,具体措施没有呀?
我又把《民法典》以及《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拿来翻看,始终没有找到党建引领的头绪。这样的状态持续了三个月,给人的感觉就是“面壁十年图破壁”。今年5月,在一次统战部的活动中,统战部的领导宣讲《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进行了重大修订,一下子给我了启示。
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的工作,《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是党内法规。那么党建引领物业工作,主体是谁,是党呀!那么相关的规定当然在人大、政府体系的法规中没有嘛!要找,就要在党内法规中找。
有了头绪,我就开始工作,先看《中国共产党章程》,没有党建引领物业工作的内容。再找,我就找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一读我就感觉自己找到宝贝了“(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全面领导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就是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物业工作的具体表述,即既要领导“人”又要领导“事”,还可以建立“制度”。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措辞是“全面领导”,而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领导”。结合党的十九大鲜明指出“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可以明确社区党组织对于物业工作就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学习,验证了我的思路;于是我开始有目的学习我认为与党建引领物业相关的党内法规,如基层党组织、临时党支部、第一书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都成为我学习的关键词。经过约2个月的学习,除了党建引领物业相关的党内法规精学外,党内法规的框架也学得有七七八八了。
通过密集的系统学习,我感觉自己基本弄清楚了党建引领物业工作的权力来源及有效措施,形成了《物业中的社区工作与党建引领》的课件,在多个街道进行过分享。在面向社区干部进行分享时,我会着重强调,《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是“全面领导”,而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领导”。针对重庆市人大2021年度的理论征文,我撰写了《党建引领物业工作方式的思考》这一论文,其中除了分析了党建引领物业工作的上位法依据外,我提出社区党组织可以采用调取资料、议事协调机制、公告督促履职等10项措施。在该论文现在打磨阶段,已经获得巴南区组织部、住建委同志的好评。
8月24日,国家民政部就《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国征求意见,其中就涉及到党建引领物业工作的内容,我就其中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建党百年的当下,我以独特的方式的开展了党内法规的学习、研究、分享。除了更加真切的认识到党对各类组织各项工作全面领导的必要性以外,也提高了我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自觉。(邱鹏程)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 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3224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 50010302000123
Copyright www.cq93.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023-63846365